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珠府办函〔2018〕308 号)及其《实施办法细则》(珠商〔2019〕237号)、《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珠海市稳增长“1+7”综合性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防疫指函〔2020〕3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招商引资扶持奖励政策专项资金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商函〔2020〕237号)等我市总部经济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我局于2020年下半年开始组织相关企业申报2020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及奖励。经企业申报、各区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各区核对、市商务局办公会审议、市总部企业认定及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等环节,拟确定18家企业符合市级总部认定条件,其中11家企业符合总部经营贡献奖励条件(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拟认定总部企业及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材料等。
附件:2020年度《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拟认定总部企业及奖励企业名单.xlsx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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