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7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21〕2号)的兑现工作,现就2024年黄埔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第一批)兑现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7日。
二、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4.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5.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且三年内没有被相关部门公示的失信行为。
三、申报事项及补贴标准
1.【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符合引进条件的氢能企业或机构入驻经认定的氢能产业园或其他载体,租用办公、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办公用房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生产用房按10元/平/月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期限最多3年。本次补贴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4年6月11日。
2.【加氢站运营扶持】对2023年度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kg的加氢站,予以15元/kg的运营补贴。每个加氢站销售氢气获得的各级运营补贴合计超过上述限度的,则超过部分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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