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9〕17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穗埔市监规字〔2023〕1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对2024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资助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组织或个人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要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日
二、其他事项
(一)免申即享事项由区政策研究室统一公示。
(二)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资金分配按照《2024年度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标准核定拟拨付金额。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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