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惠湾管函〔2023〕25号),现组织申报大亚湾开发区整车生产制造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
二、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大亚湾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功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整车(包括四轮、三轮、两轮)生产资质企业。
三、奖励标准
1.奖励条件
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整车(包括四轮、三轮、两轮)生产资质。
2.奖励金额
按其获得资质第二年整车产值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奖励方式
当年符合奖励条件可申报,奖励金额按当年申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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