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惠湾管函〔2023〕25号),现组织申报大亚湾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务外包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
二、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大亚湾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三、奖励标准
(一)奖励条件
2023年1月1日后,工业企业将自有的生产性服务业务外包给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当年完成合同金额(开票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备注:生产性服务业务为货物运输、仓储、邮政快递服务。)
(二)奖励金额
按该项目当年开票收入0.2%的标准给予项目发包方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
(三)奖励方式
2024年起,对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可申报,奖励金额按当年申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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