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推进产业质量提升扶持办法》和区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经研究,开展2024年顺德区产业质量提升标准化类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6月12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在顺德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
(二)申报范围、具体条件及佐证材料:
2024年标准化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范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对应的具体申报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且此前未获得同类财政资金的标准化项目。
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相应的具体条件,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除个人项目外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主导制定湾区标准项目。需提交有关认定机构的发布文件或认定文件、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中英文版)、编制说明,以及两家以上我区企业或机构采用实施该标准的证明文件(“两家以上”包含本数)。
2.承担标准化试点项目。经市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2023年期间完成验收的标准化试点项目,需提交批准立项文件和项目验收的证明材料。
3.获评2023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需提交评估机构颁发的“领跑者”证书和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且带有平台水印的标准文本。
4.获评2023年佛山标准产品项目。需提交“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和相关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证明材料。
三、扶持标准
(一)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修订的,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扶持资金不超过25万元;协助制定的,扶持资金不超过15万元。
(三)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每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协助修订的,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扶持资金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五)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每主导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协助修订的,扶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
(六)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每主导制定一项湾区标准、团体标准或联盟标准,扶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
(七)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每制定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企业产品标准,扶持资金不超过2万元。
(八)对承担国际、全国和广东省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TC/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扶持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九)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每承担一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分别扶持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对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承担培训标准化技术人才项目的单位,根据实际开支情况进行扶持,每个培训项目扶持不超过10万元。
(十一)企事业单位和组织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扶持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广东省同类型一、二、三等奖荣誉的单位,扶持不超过8万元、5万元和3万元。
(十二)对新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每获得1类产品评估资格并开展评价服务工作的,给予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十三)企事业单位和组织获得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的,对每个证书的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十四)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单位,对每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的扶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
(十五)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并获得国家、省、市有关荣誉称号的个人,给予扶持资金不超过5000元。
(十六)对在标准化重点工作中需要扶持的其他项目及金额,应经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确定,上限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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