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助力我市“5+N”产业集群发展,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江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5+N”产业集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经济企业,以及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合理,并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
2.专职研发人员(本单位全职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研发人员总数的40%。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优先。
5.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二)分类条件:
第一类“企业类”(依托企业组建):
1.依托企业为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依托企业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成为行业标准。
4.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企业类条件(1)、(2)的限制。
第二类“公益类”(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
1.依托单位重视产业技术研发,近三年在该领域实施的研发项目不低于5项,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2.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3.依托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认定申报书及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三)近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任意一项即可)。
(四)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或专审报告)。
(五)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六)研发活动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材料等(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七)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八)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3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九)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单位需提供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成果证明材料,且不少于3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十)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奖励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如:重点专项、科技奖励、创业大赛、创新团队、专利奖等)。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纸质申报”的方式。
申报单位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先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
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tpro.jiangmen.cn/)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含申报书和建设方案)。网上申报材料经市、区(市)两级科技部门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线装,不要胶装)提交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的直接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由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推荐函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17:00,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7:00。
(二)每个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为高校的以学院、学部为一个单位)只能申报1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已建有省级或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不得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在同一技术领域不能重复申报);在安全生产、环保、科研等领域有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市级科研项目,须在2021年8月6日前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三)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现场核实工作,未经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各市(区)推荐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30项。如果确实因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可适当增加推荐申报数。
附件:
1.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2.推荐函模板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