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服务“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汕头市2024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类)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至2024年6月19日。
二、汕头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试点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保护机制和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机制;拥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能力;具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试点工作的软硬件条件。
(二)项目资助额度8万元,资助项目1项,项目完成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0日(确需延长的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汕头市重点展会及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健全,对知识产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投入;
3.具有充足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团队;
4.具有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经验;
5.具备开展电商维权援助的经验和针对专利侵权纠纷独立作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的能力。
(二)项目资助额度7万元,资助1个展会及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项目完成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0日(确需延长的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四、汕头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健全,对知识产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投入;
3.具有充足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团队;
4.具有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经验。
(二)项目资助额度共7万元,资助1个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项目完成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0日(确需延长的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五、汕头市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推广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开展知识产权类保险的资质;
3.具有充足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团队;
4.具有开展知识产权保险相关经验。
(二)项目资助额度10万元,资助项目1项,项目完成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0日(确需延长的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六、汕头市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地理标志产品挖掘或培育的相关工作经验。
(二)项目资助额度15万元,资助项目1项,项目完成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0日(确需延长的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七、汕头市地理标志湾区认证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湾区认证项目的相关工作经验。
(二)项目资助额度16万元,资助项目1项,项目完成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0日(确需延长的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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