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时间、条件要求、扶持政策

2024-06-0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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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部署,进一步支持汕头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好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将新认定一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并对2021年前认定的部分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监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资料于2024年8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二、申报条件、范围及标准

  (一)申报条件

  申报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区(县)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市直属企业除外)的企业;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者提供农业服务产品(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信息、科技、托管,以及农业农村观光、体验等旅游产品,下同)的收入要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70%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除外),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认定标准,以及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农户800户以上。

  (二)申报范围

  下列6类农业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1.种养生产型企业。指从事农作物的种植、禽畜饲养和水产养殖的企业。

  2.农产品加工型企业。指从事以农副产品为原料进行工业生产的企业。

  3.农产品流通型企业。指从事农产品收购、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分销、信息处理、市场反馈等功能,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的企业。

  4.农业新业态型企业。一是互联网农业电商:包括农业电商企业,是指通过互联网工具销售各类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电商企业,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销售各类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平台电商企业,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农业服务产品的品牌推广、交易、洽谈、结算等服务的电商企业,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收取平台服务费用或获得销售收入分成;混合电商企业,是指从事的经济活动涵盖农业电商企业和平台电商企业经营范围的电商企业。二是休闲观光农业企业,是指以农业、林业、渔业等资源为基础开发旅游产品,利用农业景观、生产体验、农村空间吸引旅客参与、参观的企业,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为销售农产品及加工品、旅游服务产品、旅游纪念品。

  5.农产品市场带动型企业。指以粮油、畜禽、水产、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为交易对象,为买卖双方提供长期、固定、公开的批发交易设施设备,并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服务功能的交易场所的企业。

  6.农业科技型公益类单位。指从事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具有较强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具备一定规模的研发生产基地,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对当地或周边地区农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农民增收发挥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或公益类单位。

  (三)认定标准

  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包括6方面指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75分及以上的列为认定候选企业。

2024年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时间、条件要求、扶持政策

  三、监测对象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申报与监测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申报与监测企业应主动到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注册,并全程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四、支持政策

  经市政府认定的市农业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并以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名义授予“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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