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24年度省下放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促进类)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4-06-0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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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汕头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服务“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汕头市2024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促进类)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至2024年6月19日
 

  二、汕头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二)资金额度和周期

  项目资金额度20万元,共支持1个单位;项目实施周期截至2024年12月15日。
 

  三、汕头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经验的创新主体。

  (二)资金额度和周期

  项目资金额度45万元,共支持1个单位;项目实施周期截至2024年12月30日(确需延期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不得超过6个月)。
 

  四、汕头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汕头市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各类创新中心,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已经承担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资金额度和周期

  项目资金额度90万元,共支持3个单位,每个单位3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截至2024年12月30日(确需延期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不得超过6个月)。

汕头市2024年度省下放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促进类)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五、汕头市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汕头市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二)资金额度和周期

  项目资金额度60万元,共支持3个单位,每个单位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截至2024年12月30日(确需延期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不得超过6个月)。
 

  六、汕头市地理标志培育项目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资金额度和周期

  项目资金额度45万元,共支持1个单位;项目实施周期截至2024年12月30日(确需延期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不得超过6个月)。
 

  七、汕头市知识产权保险推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资金额度和周期

  项目资金额度15万元,共支持1个单位;项目实施周期截至2024年12月30日(确需延期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不得超过6个月)。
 

  八、汕头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

  汕头市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资金额度和周期

  项目资金额度15万元,共支持1个单位;项目实施周期截至2024年12月30日(确需延期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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