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125号)要求,为加快推动东莞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6月30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对象
东莞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须具有自主授权发明专利,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储能专目)》(上述两个目录以下统称《指导目录》,已认定资助项目不再组织认定)要求,并在市场实现销售。
三、认定条件
(一)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符合《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
(三)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至少一件与申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
(四)申报产品须符合目录要求的全部产品性能技术参数,且通过市级或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
(五)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每个产品应具有不同的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四、资助标准
1.一般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销售符合目录的申报产品的核定销售额8%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等因素确定。
2.差异化分档资助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分专项资金优化资助方式工作方案》(东工信办〔2022〕11号)要求,按照申报单位销售收入增长情况实施差异化分档资助(以税务局为统计口径),划分为三个资助档次:
(1)2022年度销售收入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申报产品核定销售额的9.6%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40万元。
(2)2022年度销售收入增长0-20%(不含)的企业,按不超过申报产品核定销售额的8%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2022年度销售收入增长为负数的,按不超过申报产品核定销售额的6.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60万元。
3.2021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按一般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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