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瞪羚企业,申报条件、认定标准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埔科规字〔2021〕5 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 3 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满足申报认定要求。
三、认定标准
瞪羚企业每年认定一次。瞪羚企业主要以企业规模及成长速度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瞪羚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商业模式或主要产品得到市场认可,进入爆发增长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选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条件 1:企业基期年 1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 20%以上,且截止年 2正增长。即:企业 2018 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且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320%以上,且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正增长,(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条件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 5 年,成立 5 年内营业收入突破 5 亿元,且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即: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2020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 亿元(即成立 5 年内营业收入突破 5 亿元),且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正增长;
条件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 10 年,成立 10 年内营业收入突破 10 亿元,且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即: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后,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 10 亿元(即成立 10 年内营业收入突破 10 亿元),且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呈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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