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工作的通知

2016-09-0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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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

一、组建条件

    (一)上一年销售收入1500万以上;
    (二)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
    (三)研发人员8人以上,且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不少于30%;
    (四)上一年研发费用不少于4%;
    (五)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二、组建截止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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