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2016-09-0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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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一)申报条件

    1、地级以上市或县(区、市)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并且财政资金已经拨付到位。市或县(区、市)出资到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含),以在银行开设风险补偿资金专门账户并拨付入账为准。
    2、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方式为:对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放大比例为10倍以上(含10倍)。
    3、申报主体为市或县(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参与部门开展市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对风险补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负责。

(二)支持方式及好处

    省财政以注资方式扩大市或县(区、市)的风险补偿资金的规模。省注资的资金授权相关市或县(区、市)循环使用5年,到期后无息交回省财政(5年使用期的到期之日起1个月内);须延期使用的,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交延期使用的书面请示(请示提交时间为5年使用期的到期之日前30-60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复同意延期使用或无息收回。

(三)申报截止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一)申报条件

      已被认定为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深圳市除外),且已经在本行业或本地区服务中小企业多、服务效果好,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平台单位。近两年已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或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示范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用于提升技术服务能力且已经购买的项目,购买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已经购买的附相应凭证,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时间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

(二)支持方式及好处

      采用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购置设备金额的50%,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截止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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