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和《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工信函〔2024〕1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组织开展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诊断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诊断评估对象
在湛江市注册并有意愿参加此次试点工作的水产、小家电、羽绒行业的制造业企业,且是符合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中小企业。
二、诊断评估时间
即日起,视工作进展分批开展。
三、诊断流程及有关要求
(一)加快组建生态联合体。牵引单位与集成服务商、产业生态合作伙伴须尽快签订合作协议,组建“1+1+N”生态联合体,并于6月18日前登录《湛江市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填报系统》填报备案(详见附件1的“产业生态联合体备案”,需将双方合作协议(盖章扫描版)进行备案)。生态联合体可以动态调整,如有调整,需在调整后一周内完成备案。
(二)明确诊断评估企业。诊断评估企业为意愿参与此次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被改造企业。通过面向县(市、区)征集和牵引单位发动的方式,确定被改造企业名单。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需求意向征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持续发动征集被改造企业,组织被改造企业登录填报《湛江市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填报系统》(详见附件1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需求征集”),并于每周五向市工信局报送发动情况。
牵引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引作用,发动企业、挖掘改造意愿,并与被改造企业签订《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合作意向书》(附件2),每周五及时登录《湛江市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填报系统》填报备案(详见附件1的“拟改造企业数字化服务合作备案记录”,需将双方数字化服务合作意向书(盖章扫描版)进行备案)。
数字化诊断评估服务单位每周五将根据备案情况组织开展下一周的诊断。被改造企业在改造需求征集与合作备案记录两个系统上填报、备案的有出入的,以合作备案记录为准。牵引单位须承诺积极配合开展诊断评估工作,并于6月19日前签署《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数字化牵引单位承诺函》(附件3)报市工信局。
(三)组建诊断评估队伍。数字化诊断评估服务单位负责组建诊断评估队伍。牵引单位及生态联合体至少安排1名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全面、全程协助对其所负责的被改造企业开展诊断评估。牵引单位于6月19日前登录《湛江市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填报系统》,填报所提供的的支持人员信息(详见附件1的“数字化诊断成员备案”)。
(四)做好诊断行程安排、协调等工作。数字化诊断评估服务单位根据被改造企业备案情况及时安排诊断行程。牵引单位负责协调被改造企业根据诊断日程,安排落实诊断评估接待工作。
(五)开展现场诊断评估。数字化诊断评估服务单位根据工信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以及省、市的相关要求,对被改造企业的研、产、供、销、服等业务环节进行诊断评估,并通过现场拍照、系统截图、实体材料等方式对现状情况进行记录。现场诊断评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访谈交流、车间及产线调研、现状记录、技术诊断、方案沟通、诊断结果汇报等。
(六)形成诊断评估报告。数字化诊断评估服务单位根据企业现场诊断评估情况,对照相关评测标准和要求,确定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明确企业数字化转型痛点与不足,提出解决方案建议,梳理形成诊断评估报告。诊断评估报告一式两份,经被改造企业、数字化诊断评估服务单位双方核实签字盖章确认后并各自留存。
(七)建立沟通反馈机制。牵引单位每周五前登录《湛江市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填报系统》(详见附件1的“试点工作周报”),填报本周工作进展、下周工作计划、存在问题及需协调事项。数字化诊断评估服务单位汇总并及时研判诊断等相关工作情况,同时报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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