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9〕6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0〕10号),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组织开展2021年惠州市企业研发市级财政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惠州市注册的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2020年)的规模以上企业,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要求如实完整填报2020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和2021年度月报表;
(二)企业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2020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三)未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逾期一年未结题项目。
二、申报内容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补助,具体额度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单个企业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在线申报。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完善单位信息,填写企业研发市级财政补助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惠州市企业研发市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二)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三)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封面+表A100000+表A107010+表A107012);
(四)2020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107-1表+107-2表);
(五)2021年度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决议;
(六)2021年6月企业财务状况月报表;
(七)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一)2020年度科技统计年度报表应报未报、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应填未填、2021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不予资助。
(二)2020年度未开展研发费专项审计的,可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中须披露研发费金额,原则上今后年度申请单位应当开展研发费专项审计。
(三)企业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根据企业研发费审计报告金额、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金额及企业年度统计报表填报的研发费金额的最低额度确定。
(四)申报单位以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应先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等证件,并认真填报各项数据,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市科技局将适情对部分企业填报情况进行核实。
(五)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科研管理机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建立科研项目台账,并妥善保管项目研发相关的技术、财务等原始资料备查。
(六)企业研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制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获得有关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六、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17:00时。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规划发展科周微 电话:2808974
惠州科技企业QQ群:124356946
技术支持 电话:020-83163365,QQ:800099528
附件: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