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评估对象为:至2024年6月和至2024年12月建站期满的7家“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47家“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建站单位的总体运作情况,引进院士及专家团队的情况及效益,工作站在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及成效,是否符合续建站条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评估方式和时间
评估工作由省科协组织,采取“工作站自评、提交资料、材料评估、抽查调研”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工作站开展自评,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审核后提交书面材料;第二阶段,省科协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估和现场抽查评估。申请继续建站且经评估合格的建站单位,由省科协重新发文认定。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评估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WORD和PDF电子版各一份),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审核盖章后,报送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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