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06-28 14:15
来源: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了广东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第一批工作情况,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于7月15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支持对象

  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小巨人”企业,支持重点领域“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

广东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基本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二)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四、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二)资金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资金使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避免简单分配。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相关司局制定规范标准,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通知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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