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拼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惠企政策十五条的通知》(中府函〔2023〕61号),现制定惠企政策十五条外贸方向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专项资金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
二、支持对象
在中山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依法纳税、依法收付汇,且支持年度内开展过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三、支持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鼓励企业自行赴境外拓市场
对单个规上企业自行派遣销售团队赴境外(港澳除外)开展经贸对接、商务洽谈、市场考察等经贸活动,其派遣人数累计超过10人次(含10人次),派遣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地区)不低于3个,且2023年进出口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5.9%,含)的,按照每派遣10人次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往返机票费用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以上自行赴境外拓市场行为不含参加境外展览会,对企业已申报并获得“2023年度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资金”机票补贴的境外参展活动,不予重复计算人数及资金补贴。如企业提交材料中存在此种情况的,严格按第八款、第(二)项执行。
五、支持条件
申请“鼓励企业自行赴境外拓市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山市规上企业。
2、企业2023年进出口增幅超全市均值(-5.9%)以上。
3、自行赴境外拓市场须经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企业自行赴境外开展经贸对接、商务洽谈、市场考察等拓市场活动的,企业需提交《自行赴境外拓市场总结报告》和《自行赴境外拓市场成效一览表》,并由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资料需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文档一并向所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市商务局。
4、企业派遣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10人次,派遣国家(地区)不低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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