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与有关企业在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共同设立了省基金企业联合基金。现启动2024年度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正式申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4年7月12日~8月5日17:00。
二、基金基本情况
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主要围绕公共卫生、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的行业需求,重点支持医用材料、体外诊断、生物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人才和团队,推动研究成果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提升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本次组织申报的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包括:
(一)中卫科研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省基金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支持生物材料与临床医学结合、重点疾病筛查诊断领域的探索性研究和转化性研究。
(二)迈瑞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省基金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支持体外诊断、生物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
三、项目类型
2024年度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的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创新发展的重点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或10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资助的领域和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基础科研人才和团队,推动公共卫生和医药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四、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单位申报项目不设数量限制。
(二)申请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
(三)同一申请人2024年度只能申请1项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且申请人申请和在研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四)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五)申请人有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六)2024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七)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或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八)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九)符合各支联合基金指南提出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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