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2023〕8 号) 、《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汕工信函〔2023〕19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汕尾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奖励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3日至7月24日。
二、奖励对象
申请本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完成注册并在汕尾市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符合国家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范畴。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奖励标准
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以下条件的,相应给予奖励:
(一)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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