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机器人+”应用行动方案》等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体系,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地市于8月19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须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二、申报方式及条件
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地市推荐和省厅评审遴选或直接认定的方式纳入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计划。已入选第一、二、三批合作伙伴名单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一)遴选加入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遴选条件:
1.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智能制造典型案例;
2.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申报指南的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二)直接认定
申报单位需已取得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省级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
2.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3.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依托单位;
4.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依托单位;
5.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依托单位;
6.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牵头单位;
7.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
8.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
9.智能制造领域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获选支持
(一)入选生态合作伙伴的单位将被授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称号,可共同参与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各项行动,获取智能制造政策资讯、公共平台、技术、供需对接、展会、人才、金融等资源支撑。
(二)支持地方政府对生态合作伙伴的单位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响应入选伙伴迫切需求,分类重点推送和辅导工信部门智能制造等相关政策;组织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机器人+”应用场景等相关专项。
(三)统筹协调网络平台、媒体等渠道对入选生态合作伙伴的单位有关优质资源、经验做法、先进技术等进行推广宣传。
(四)支持参与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等有关活动,鼓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进行分类分级评定,鼓励制造企业参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指导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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