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越秀区支持孵化载体建设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07-1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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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越府办规〔2023〕1号)及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2024年越秀区支持孵化载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越秀区内经营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单位。
 

  二、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31日

2024年广州市越秀区支持孵化载体建设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申报项目

  项目1:运营评价奖励

  对于纳入区级管理范围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第一档最高3万元,奖励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价总数的20%;第二档最高2万元,奖励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价总数的30%;第三档最高1万元,奖励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价总数的50%。年度评价不与培育孵化载体奖励重复奖励。

  项目2:培育孵化载体奖励

  对新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的加速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自培育证书发放日起不超过三年),且当年参加火炬统计通过审核的,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运营单位最高15万元、10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其中孵化器奖励周期2年,培育证书发放后第一年给予最高5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5万元资金奖励。

  项目3:认定孵化载体奖励

  对于2023年度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对于2023年度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单位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项目4:培育毕业企业奖励

  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2023年度每培育一家毕业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运营单位最高2万元的奖励,每家加速器、孵化器每年培育毕业企业奖励累计最高50万元

  项目5:投融资服务奖励

  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运营单位对在孵企业直接投资10万元以上,在该企业2023年度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最高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运营单位奖励;由加速器、孵化器运营单位引入社会机构对在孵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在该企业2023年度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给予加速器、孵化器运营单位最高2万元奖励。每家加速器、孵化器每年投融资服务奖励累计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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