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佛山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佛山市口岸营商环境,制定并印发《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方向)申报指南》,组织开展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方向)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星期日)。
二、资金支持对象
佛山市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对外开放并正常运作的一类、二类客货运口岸码头经营单位。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口岸智能化和通关便利化升级改造
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信息化改造提升生产作业或通关效率的口岸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包括办公类设备、人员费用等),给予实施项目的口岸码头经营主体资金支持,每个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二)支持口岸通关模式创新
对口岸码头经营主体通过“组合港”、“湾区一港通”等模式进出口的集装箱,按照每标准箱支持不超过5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支持,每个口岸码头主体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专项资金采取总额度控制,可采用因素法等方法合理安排资金。
四、资金支持期限
项目须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口岸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要求。
(二)口岸码头经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运作状态。
(三)申报单位就同一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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