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穗开管办〔2023〕2号)、《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3〕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黄埔区优质工业中小企业租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4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机构;
(二)中小企业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的企业;
(三)申请单位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4亿元以下,连续三年正增长且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
(四)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五)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是指企业租赁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申请企业与场地出租方非同一法定代表人、非同一控股股东以及相互无直接股权投资关系。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对外转租、分租,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的,或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未充分使用,长期空置、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事务的,应当退还相关补贴。
三、资助标准
(一)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租金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补贴标准最高按每平方米5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超出部分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且自用的补贴期为企业实际发生租金之日起至《细则》有效期届满之日,补贴的租金需在补贴期内产生;
(三)申请单位在租用本区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期间足额缴纳租金,采用后补助方式进行补贴,每次申请补贴期为一个公历年度;
(四)租用场地补贴面积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为准;其中,对租用场地位于广州国际生物岛的,以已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上载明的租赁面积为准。
(//m.auto-fm.com/)成立15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