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惠湾管函〔2024〕31号),对入选2024年省、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库但未获得2024年省、市级专项资金奖励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奖励,现组织申报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23日前将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区经统局工业园区组。
二、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奖励标准
对入选省、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库但未获得省、市级专项资金奖励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当年度市级技术改造资金奖补比例标准,对其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奖励方式
按标准予以一次性事后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数量情况确定。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大亚湾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大亚湾开发区内,符合国家、省、市和区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的支持,且未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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