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引进高端紧缺人才,为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梅州市高端紧缺人才认定补助暂行办法》(梅市财办〔2023〕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梅州市2023年度高端紧缺人才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7月31日前向各县(市、区)及梅州高新区人社部门、科技部门申报办理。
二、申报类别
1、高端人才认定(科技部门负责)
2、紧缺人才认定(人社部门负责)
三、申报条件
认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
(二)属于《梅州市高端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第一批)》所列范围内,其中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所在企业主营业务还需符合最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梅州市高端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如有修订,则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三)年度内在本市工作,与本市内实质性运营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等,且个人对本市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水平。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梅州,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涉及的企业仅限“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除金融业以外的服务业企业须是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非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其中: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存量金融业企业,年度对经济贡献须超过2022年基数;以后年度新成立的金融业企业,年度对经济贡献须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存量服务业(金融业除外)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年度对经济贡献均须超过2022年基数;以后年度新成立的服务业(金融业除外)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年度对经济贡献须分别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
(四)年度内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除外。
高端人才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梅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梅州市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紧缺人才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二)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三)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四)根据《梅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通过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并取得梅州人才卡。
四、补助政策
经认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由受益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给予专项补助,补助资金实行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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