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松山湖营造创新环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办法》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及审核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分批审核。
2024年度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项目,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申报。
第一批次2024年9月集中审核(8月底前申报项目);
第二批次2025年2月集中审核(2025年1月底前申报项目)。
二、申报内容
科技活动举办补贴、国际学术会议参会补贴、科普基地奖励、科学副校长补贴、科技奖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科技活动举办补贴
1.资助标准
单个活动补贴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专家费、食宿费参考东莞市财政有关标准)。其中大型科技活动单个活动最高补贴3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中小型科技活动单个活动最高补贴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2.申报对象
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科技社团。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活动应在事前填报《松山湖科技活动备案表》,并报松山湖管委会科技创新局备案,活动补贴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申报,其中境外单位须联动境内单位开展活动,并依托境内单位申请支持。
(二)国际学术会议参会补贴
1.资助标准
对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的会议注册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同一单位同一活动最高补贴10万元。
2.申报对象
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科技社团,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在松山湖设立的高校分校区。
3.申报条件(满足以下任一项即可)
(1)申报主体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申报主体为高校分校区的,应提供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在松山湖设立分校区的批复文件。
(三)科普基地奖励
1. 资助标准
对获得科技、教育等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以上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2.申报对象
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科技社团,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在松山湖设立的高校分校区。
3.申报条件(满足以下任一项即可)
(1)申报主体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申请前须提供获得同等次基地认定的申报资料至松山湖科协备案;
(2)申报主体为高校分校区的,应提供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在松山湖设立分校区的批复文件;申请前须提供获得同等次基地认定的申报资料至松山湖科协备案。
(四)科学副校长补贴
1.资助标准
对经教育部门备案同意聘请科学副校长的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贴。
2.申报对象
松山湖所辖中小学及幼儿园。
3.申报条件
科学副校长由高层次科技人才担任,且受聘前在松山湖单位全职或兼职开展科技工作1年以上。
(五)科技奖奖励
1.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单位减半奖励;
(3)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万元奖励;
(4)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给予100万元奖励;
(5)对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6)对获得其他类别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万元奖励。
2.申报对象
纳税地为松山湖高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科技社团,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在松山湖设立的高校分校区。
3.申报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申报主体为单位的,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且获得奖项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是松山湖单位;
(2)申报主体为高校分校区的,应提供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在松山湖设立分校区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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