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工作,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4〕2号)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7日。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符合本办法所列使用范围和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专项资金资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已经资助的,予以追回:
1、通过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专项资金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同一项目的申报单位已申报或已获得区级同类型标准化资金资助的。
4、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资助的。
5、申报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不符合《办法》和本申报通知要求的。
(三)同一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修订;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
4、主导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
(二)标准化组织项目
1、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
(三)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
1、承担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
2、承担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的(同一个国家标准验证点如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仅资助“承担单位”中排首位的单位;同一个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如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仅资助“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中排首位的单位);
3、首次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的。
(四)标准化研究项目
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征集,承担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项目(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相关项目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
(五)标准化技术支撑项目
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征集,承担标准化人才培育、推进标准国际化等技术支撑工作,相关项目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
(六)标准化活动项目
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征集,承办在广州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或全国性标准化活动,相关项目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
(七)标准化贡献项目
1、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高等教育奖、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ISO国际标准化青年专家奖、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国际电工委员会青年专家称号的;
2、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并在主要完成单位中排名前五(同时符合资助条件的,仅资助排名位次最高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其他类别奖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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