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2016-12-0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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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以及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2014年10月以来研发的首台(套)装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的通告》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规定的发展方向,且实现销售和量产。
    (三)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

二、支持方式及好处

    (一)属于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二)属于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三、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4006-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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