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形成特色鲜明,产学研紧密结合,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组织或机构。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在河源。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我市产业共性技术问题,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三)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渠道(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和固定的科研场所(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用于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如开展产业孵化及高科技创业投资服务的,应配备孵化器管理和创业投资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
(五)具有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已完成转制的研究院应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创新上有鲜明特色,创新绩效显著。
(六)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近2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
二、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