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4-08-07 14:54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工厂、车间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现开展2024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二、认定范围

  2024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分3个方向申报:

  方向一: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每年认定不多于10家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方向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每年认定不多于15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项目。

  方向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每年评选不多于1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本次认定申报,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申报。
 

  三、认定对象

  认定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并依法诚信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经营地、纳税地、实施地均在中山市范围内。

2024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四、具体认定要求

  方向一: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一)认定申报单位主体

  认定申报单位属于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总部形态企业可包含在中山市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

  (1)认定申报单位过去5年固定资产与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200万元。投入不包含土建投资及固定办公场地租用、差旅、会务、薪酬、市场运营推广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2)认定申报单位已实施企业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生产过程执行、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仓库管理等工业软件全覆盖。

  (3)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数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60%。

  (4)认定单位已开展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及备案。

  2.评价要求

  (1)认定申报单位已实施工业软件,可对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管理,实现现场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等。

  (2)认定申报单位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方面的水平与经济效益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

  (3)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

  (4)认定申报单位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5)认定申报单位建立了专项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数字化智能化专项发展规划。

  (6)2024年的技术改造投入金额为综合评审的重要评分依据,请认定申报单位认真填报,提供2024年内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情况:已投入部分提供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情况证明;未投入部分作出承诺,未作出承诺的,视为没有未投入。如2024年最终未能完成承诺的投入,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7)认定单位需在有关媒体上宣传介绍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情况、经验等。

  3.过去5年投入核算期限

  过去5年投入核算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方向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

  (一)认定申报单位主体

  认定申报单位属于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总部形态企业可包含在中山市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

  (1)认定申报单位过去5年固定资产与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投入不包含土建投资及固定办公场地租用、差旅、会务、薪酬、市场运营推广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2)认定申报单位已实施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ES)。

  (3)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需要明确具体的物理界限范围。

  (4)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线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

  (5)认定单位已开展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及备案。

  2.评价要求

  (1)认定申报单位已实施以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ES)、关键设备联网为基础,关键环节实现工业软件覆盖,可有效采集和连接车间的生产资源信息,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2)认定申报单位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

  (3)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

  (4)认定申报单位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5)认定申报单位已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建设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机构。

  (6)2024年的技术改造投入金额为综合评审的重要评分依据,请认定申报单位认真填报,提供2024年内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情况:已投入部分提供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情况证明;未投入部分作出承诺,未作出承诺的,视为没有未投入。如2024年最终未能完成承诺的投入,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7)认定单位需在有关媒体上宣传介绍企业车间数字化智能化情况、经验等。

  3.过去5年投入核算期限

  过去5年投入核算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方向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一)认定申报单位主体

  申报单位属于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总部形态企业可包含在中山市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

  已获得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

  (1)认定申报单位过去5年固定资产与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中信息系统费用、信息安全系统及联网设备、网络设备费用、云资源及网络费用等不低于总投入的60%。投入不包含土建投资及固定办公场地租用、差旅、会务、薪酬、市场运营推广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2)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属于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等2个方向。

  (3)认定申报单位已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2.评价要求

  (1)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

  (2)认定申报单位通过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建设,提升了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转型能力,实现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等。

  (3)2024年的技术改造投入金额为综合评审的重要评分依据,请认定申报单位认真填报,提供2024年内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情况:已投入部分提供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情况证明;未投入部分作出承诺,未作出承诺的,视为没有未投入。如2024年最终未能完成承诺的投入,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4)认定单位需在有关媒体上宣传介绍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情况、经验等。

  (5)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重点在推动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建设。

  3.过去5年投入核算期限

  过去5年投入核算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五、资助标准

  (一)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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