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江门市企业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9月15日前通过平台将完成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材料提交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0月20日前通过平台将完成初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材料提交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江门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今年仅开展一次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主导产品所属领域说明),完成自评。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自评信息、合规经营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上报材料审核并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六基佐证材料、信用中国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加具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组织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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