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4-08-08 15:05
来源: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珠海市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请于8月28日前在培育平台完成自评。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在8月30日前完成平台初审。

  (二)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企业,请于10月10日前在培育平台完成申请并按要求报送汇总表。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10月12日前完成平台初审。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珠海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三、申报流程

  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培育平台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并请企业填报附件2(与平台填报信息一致)。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培育平台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广东省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并请企业填报附件3(与平台填报信息一致,“复核意见”栏不用填)。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通知到每家省级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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