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清远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8月27日前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文,并附评价汇总表;9月18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清远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三、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 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预审,并加具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预审的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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