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1〕5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1〕7号),现开展黄埔区专精特新产业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申请认定的单位需在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申请材料(纸质版及扫描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的产业孵化培育载体。
(二)认定条件包括:
1.专精特新产业园内入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计不少于3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计不少于2家);
2.专精特新产业园定向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3.专精特新产业园需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
4.企业租赁金额(含物业及园区收取的服务费)在每平方米35元/月以下的企业租赁场所占地面积比例超过申报园区占地面积的20%以上。
三、扶持政策
鼓励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按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最高200万元。
专精特新企业入驻本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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