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
2. 申报企业必须是东莞市装备制造业的龙头企业或重点培育企业,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3.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东莞市科技局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已经通过国家或省级 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4. 申报项目必须是属于东莞市重点支持的装备制造业领域,且具有明确的技术目标和市场需求,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5. 申报项目必须是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的研发或引进项目,且在东莞市范围内尚无同类产品或技术,或者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能够带动东莞市装备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6. 申报项目必须是在申报年度内完成或预计完成的项目,且未获得过国家、省级或市级的其他科技资金支持,或者已获得的科技资金支持与本项目的申报内容不重复。
二、申报流程
申报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的流程如下:
1. 申报企业在每年的申报时间内,登录东莞市科技局的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申报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项目技术方案、项目预算、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
2. 申报企业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提交至东莞市科技局和所属的镇(街)科技局,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东莞市科技局的指定邮箱。
3. 东莞市科技局和镇(街)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核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内容、申报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初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下一阶段,初审不通过的项目将退回申报企业,并说明退回原因。
4. 东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潜力、社会效益等,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不通过的项目将退回申报企业,并说明退回原因。
5. 东莞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的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入下一阶段,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将进行核查和处理。
6. 东莞市科技局与资助企业签订《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资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资助金额、资助方式、资助期限、资助条件、资助监督、资助考核等。
7. 东莞市科技局按照《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资助协议》的约定,向资助企业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一般分为两个阶段拨付,第一阶段拨付项目总资助金额的50%,第二阶段拨付项目总资助金额的50%。
8. 资助企业按照《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资助协议》的约定,完成项目的研发、引进、生产、推广和应用,并按时提交项目的进度报告、财务报告、成果报告等,接受东莞市科技局的监督和考核。
9. 东莞市科技局对资助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项目的完成情况、成果水平、资金使用等,验收合格的项目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进行追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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