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 号)文件精神,现开展中山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标准
(一)应在中山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本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需有目录和每页标注页码)。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需有目录和每页标注页码);填写认定(复核)自评表,并将电子版发送给所属镇街经办人。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2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同步提交认定(复核)自评表。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市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需有目录和每页标注页码);填写认定(复核)自评表,并将电子版发送给所属镇街经办人。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2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同步提交认定(复核)自评表。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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