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24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4-08-13 15:00
来源: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4〕85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4〕79号)等文件要求,肇庆市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至9月3日下午5时
 

  专题一: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子专题一、打造成果转化品牌活动

  支持方向: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聚焦技术成果转化对接,定期组织科技企业、科研机构、服务平台等举办供需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打造肇庆成果转化活动品牌,营造成果转化社会氛围。

  申报要求:

  1.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开展此类活动的,优先支持。

  2.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支持方式:采取自由申报、事前支持方式,支持项目2个,共资助60万元

肇庆市2024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子专题二、县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支持方向:聚焦动植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农林业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机械化、生物医药与健康(重点支持肉桂等中医药产业)等领域,组织实施科技帮扶与示范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备实验设备、研发场地、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的高校、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主体。企业或合作社牵头申报时,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

  2.申报时要明确具体的研究领域,如动植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农林业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机械化、生物医药与健康(重点支持肉桂等中医药产业)等。

  3.项目应明确量化的技术、经济产出指标,并作为结题验收内容。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社的,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项目新增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1:1,立项金额与申请财政资金的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5.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支持方式:采取自由申报、事前支持方式,支持项目7个,每个项目支持资金20万元,共资助140万元
 

  专题二:提升地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方向:支持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支撑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能力,开展科技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科技金融服务、技术鉴定、成果对接和科技调研等科技服务工作;开展县域科普条件能力建设和科普推广工作;参与国家高新区创新建设,协助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市科技部门交办的各类工作。

  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鼓励联合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共同申报。

  2.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支持方式:采取组织申报、事前支持方式,支持项目1个,共资助1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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