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条件
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主要以企业规模和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作为参考。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前提下,满足创新能力指标中任一条件或以上的企业优先入选。——工业企业
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上年度净利润不少于400万且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上年度净利润不少于1500万且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
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上年度净利润不少于5000万且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服务业企业
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上年度净利润不少于100万且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上年度净利润不少于300万且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
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上年度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且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高层次人才企业
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上年度净利润不少于100万且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上年度净利润不少于300万且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
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上年度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且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瞪羚培育企业选择条件
上年度总收入在300万—2000万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上一年总收入或利润率增长高于50%;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以上的企业,上一年总收入增长高于30%或利润率增长高于30%;
上一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在本年度仍保持增长但未满足瞪羚企业增速要求的,则将该企业自动划入瞪羚培育企业范畴。
二、专项支持政策及好处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按本年认定的研发费用总额的20%的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对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支持
对于认定及培育的瞪羚企业,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银行贷款的,分别给予认定当年5%一次性贷款贴息,单次最高50万元封顶,每年每个企业可享受1次补贴,对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区内贴息。(三)、加大企业融资补贴力度
对在区内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的认定及培育瞪羚企业,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的10%的补贴,最高50万元封顶,每年每个企业可享受1次补贴。对于瞪羚企业投资引进的企业,按照瞪羚企业投资额1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封顶,单个瞪羚企业200万元封顶。(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获得认定及培育的瞪羚企业,两年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内获认定我区的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培育的瞪羚企业3年内获得首次认定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支持企业壮大发展
每年在中新广州知识城预留部分用地用于企业的发展,对于未在我区购买过用地的孵化器或加速器内的瞪羚企业,满足上一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在我区累计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瞪羚企业给予优先安排用地。(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引导优质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利管理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将企业认定后三年内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最高6个国家,标准按照《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将企业3年内知识产权维权调查费用、诉讼费用资助到50%,最高10万元。(七)、支持各类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
支持各类机构参与瞪羚企业遴选、制定政策、编制发展报告、宣传瞪羚品牌。支持社会力量及金融机构搭建瞪羚俱乐部、瞪羚咖啡、瞪羚联盟等交流平台,对瞪羚企业及培育瞪羚企业在瞪羚咖啡平台上进行产品展示及企业形象宣传,支持瞪羚企业挂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瞪羚板”,支持企业与我区重大校地合作平台及广州市校地合作联盟成员开展战略合作,支持咨询公司为企业开展战略咨询,支持具备条件的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营销及新模式改造,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不定期召开项目路演及重点项目对接会,支持企业融资或上市公司并购。三、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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