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实施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江门市2024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9:00,申报单位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17:00。
专题一: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
1.申报条件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与我市48个乡镇完成对接帮扶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负责人所在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负责人。
(2)项目内容应明确具体的成员分工、本年度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有量化的绩效指标和预期取得的成效。
(3)项目负责人牵头负责特派员团队项目任务的实施,明确好服务期限内和本年度工作任务及目标,做好服务时限的统筹安排,日常管理中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
(4)项目申报单位、对接帮扶镇、所在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需对项目申报书中结对帮扶工作任务及目标、资金使用进行审核把关并盖章推荐。
(5)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特派员团队的工作需求科学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须符合广东省、江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定向支持,实行“包干制”;4万元/项,支持48项。
专题二:推动县域创新基地建设
1.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由县(市)政府管理的、承担县域创新基地建设任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2)项目应围绕“助力科技支撑产业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开展人才引进与培育、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等重点内容,制定 2024 年度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量化的绩效指标、预期取得的成效。
(3)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农村特派员团队的工作需求科学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须符合广东省、江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定向支持;25万元/项,支持4项。
专题三:推动创新型专业镇培育建设
1.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我市纳入2023 年度广东省创新型专业镇建设名单的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下属的承担具体建设任务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2)项目应围绕“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主导产业壮大、成果转化落地、人才队伍建设及区域协同发展等重点任务,制定建设期内总体(一般为3年,以上报的建设方案为准)和每年度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量化的绩效指标、预期取得的成效。
(3)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创新型专业镇建设的工作需求科学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须符合广东省、江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定向支持;50万元/项,支持2项。
专题四:支持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
项目类别一:支持台山市国家创新型县(市)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1.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国家创新型县(市)所在县(市、区)的或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下属的,承担具体建设任务的事业单位。
(2)项目应紧扣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围绕“支持培育县域创新主体、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培育科技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制定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量化的绩效指标、预期取得的成效。
(3)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的工作需求科学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须符合广东省、江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定向支持;50万元/项,支持1项。
项目类别二:促进创新型县(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专项
1.申报条件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员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②具备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团队,团队结构合理,专业背景丰富且门类较为齐全,具有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理(经纪)人不少于10人。
③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近三年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
2.支持方式与强度
定向支持;50万元/项,支持1项。
专题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
项目类别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资助项目
1.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须为已获得江门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的牵头单位。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择优支持;5万元/项,支持5项。
项目类别二:培育科技特派员和开展科研合作项目
1.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按《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门市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的通知》(江科〔2024〕114 号)文件要求执行。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择优支持。重点项目每项资助4万元,预计资助2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预计资助21项。
项目类别三:推动创新创业要素发展专项
1.申报条件要求
①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科技服务类企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团体。
②具有往届江门市“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承办、协办或合作单位经验。
③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委托业务以及承办相关科技活动、服务业务的能力。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定向支持;11万元/项,支持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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