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江科〔2024〕13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24年度江门市基础与理论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7:30。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江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同时作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行业组织、政府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及科技型企业。科研或经营情况良好,具备研究开发或试验发展所需的科研设备和固定场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配套资金保障。
(二)项目负责人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申报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能提供本人在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材料、社保或个税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2.主持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研项目(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少于2项(1项或无),且项目不存在到期验收而未提交验收申请情形。
3.不存在科研项目严重失信行为。
4.未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科技部门其他科技类项目。
(四)申报项目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不得再以前三名的身份申报本年度基础理论项目。
(五)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联合申报。牵头单位的参与成员比例要大于或等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含)。
(六)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至3年,项目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实施期内预期实现的技术指标、自主知识产权等项目成果确实可行。
(七)项目不限研究领域(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与绿色低碳、社会事业与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已开设专项的研究领域不受理申报),鼓励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拟定课题。
(八)项目仅以科研立项方式支持,不安排财政资金,需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自筹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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