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区2021年南海区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扶持奖励申报工作,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2021修订)》(南府〔2021〕6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南海区内2020年通过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详见附件2);
(二)南海区内2020年满足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政策第四条第4点,见附件3)要求的有效高企。
| 2020年持续开展研发创新奖励的条件(须同时满足) | |
| √ | 2018-2020年认定的有效高企(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18、GR2019、GR2020开头) |
| √ | 2020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体现的营业收入均小于2000万元 |
| √ | 2020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
| √ | 2020年申请1件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件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 |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一)本年度南海区高企专项扶持奖励申报实施网上申报,请企业登录“佛山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填写。
(二)企业系统填报提交后由镇(街道)经发办进行初审、区科技局进行复核及终审,本年度奖励申报企业无需线下提交纸质件。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于2021年9月22日开始,企业首次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7:00,镇(街道)经发办初审截止时间是2021年10月20日,区复核及终审截止时间是2021年11月5日,企业逾期未首次网上填报或被审核部门退回后未按时重新提交视为放弃奖励。
五、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道)经发办协助通知辖区内企业申报。
附件:南科〔2021〕3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南海区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扶持奖励的通知.zip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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