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瞪羚培育企业,申报条件、认定标准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埔科规字〔2021〕5 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瞪羚培育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 3 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满足申报认定要求。
三、认定标准
瞪羚培育企业每年认定一次。瞪羚培育企业主要以企业规模及成长速度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瞪羚培育企业是指未来有潜力发展成为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选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条件 1:企业基期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近三年复合增长率 20%以上,且截止年正增长。即:企业 2018 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 以上,且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呈正增长(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条件 2:企业截止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50%以上。即:企业 2020 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且 2020 年营业收入同比 2019 年增长 50%以上,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为 0,(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条件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 5 年,且 A 轮(含)前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投资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即: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且 A 轮(含)前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
备注:营业收入数据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当申报企业拥有子公司时,以本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不含子公司数据);如无特别说明, “收入”皆指“营业收入” ,以人民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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