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韶关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围绕矿山机械、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食品饮料、环保建材五个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销售、采购供应、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工业安全等关键环节的单个或多个应用场景,使用“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由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的“1+1+N”产业生态联合体实施交付的数字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二)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矿山机械、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食品饮料、环保建材五个细分行业范围内;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前两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
(四)申报单位在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前须完成数字化改造前咨询诊断工作。改造完成后,申报单位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文件确定)。
(五)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多个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可按合同申报多个不同项目,申报时按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1)形成一套申报书,后续项目评审时将申报的多个项目合并评审,一次性合并核定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费用。
(六)申报单位应规范项目资金支付管理,设立专账,按照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与项目有关的所有经费开支必须通过合同交易相关方的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发票(开票时备注对应合同编号或发票号码)、银行付款凭证(付款时备注对应合同编号或发票号码)等票据的交易双方须与合同交易相关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核算范围。
(七)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对应申报主体只能有一个,不允许联合申报。同时未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未申请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
(八)申报项目须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启动、实施、完成;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九)申报项目的合同应为被改造企业与数字化牵引单位或“1+1+N”产业生态联合体签订的双方或多方改造合同。由数字化牵引单位做好改造整体规划,开展改造全过程管理,统筹推进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合同所约定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应纳入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及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以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最新公布为准)。
(十)申报项目需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须已完工,并提供完整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报价单、验收单、发票、付款凭证、数字化水平等级证明、企业现场和数字化设备照片、数字化系统运行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省级资金支持,奖补金额根据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确定,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为树立示范标杆,鼓励中小企业看样学样,设立普惠奖补和标杆奖补两个奖补档次。
(一)普惠奖补
完成数字化改造的申报单位,通过项目评审后,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的50%予以奖补,同一申报主体申请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标杆奖补
结合五个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原则上每个行业遴选不超过3个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请标杆奖补的企业要求数字化改造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在本细分行业具有一定先进示范作用,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的40%予以奖补,同一申报主体申请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具体补助额度根据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进行统筹。
四、项目申报时间
视工作实际分批开展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韶关高新区或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韶关高新区或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自本通知发布日起每两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报送项目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一份)、推荐项目的项目申报材料(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刻录光盘一份、加盖骑缝章的盖章纸质版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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