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潮府函〔2022〕348号)和《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相关条款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潮工信函〔2023〕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潮州市2024年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请于10月15日前正式行文推荐附上《项目汇总表》(附件2)、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4)、审核情况表(附件5)以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主体应在潮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申报主体所属领域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二)纳入潮州市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但未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
(三)申报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四)资金申请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扶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对象的按事后奖补方式予以支持。对纳入潮州市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但未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5%进行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奖补资金按4:6的比例由市及项目属地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承担40%奖补金额。
新设备购置额是指按照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和潮工信函〔2023〕46号文件要求,项目入库时核定符合补助要求的设备额(不含税)。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应符合《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潮府函〔2022〕348号)及《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相关条款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
(一)项目按规定纳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二)项目按规定办理由工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的支持;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400万元的技改项目;
(五)纳入潮州市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但未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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