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挥人才引领驱动作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吸引集聚高水平人才,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人才激励办法》(穗天人才发〔2024〕1号)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天河区人才政策申报核定工作,现就博士、博士后工作站支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
二、适用范围
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都市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现代种业等重点扶持产业以及基础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且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站和博士工作站以及新进站、期满出站的博士以上人才。
申报企业和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三、申报对象及支持条件
(一)科研启动经费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都市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现代种业等重点扶持产业以及基础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各产业覆盖的行业由各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予以明确。
2.申报企业所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
3.申报企业所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二)新进站博士、博士后生活补贴
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
2.应为我区设站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收博士后、博士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签署正式协议。
(三)期满出站博士后安家费
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
2.应为我区设站企业的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到本区企业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在本区自主创业的;
3.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通过设站单位的出站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应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四、支持措施
(一)对区内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对在区内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二)对在区内企业设立的博士后站(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的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支持,资助期限为2年。对在本区设立的博士工作站的新进站博士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资金支持,资助期限为2年。
(三)从各地博士后站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区内企业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本区自主创业的博士后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费支持,分2年发放,并按照C类人才管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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