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挥人才引领驱动作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吸引集聚高水平人才,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人才激励办法》(穗天人才发〔2024〕1号)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天河区人才政策申报核定工作,现就创新企业领导者支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
二、适用范围
对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具有引领作用的头部企业领导者、具有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领导者。
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
三、申报对象及支持条件
(一)头部企业领导者
头部企业领导者所在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2.上一年度获评广州市独角兽企业、广州市高精尖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头部企业领导者主要是指具有重大科技创新能力、对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由企业自行确定1名人才进行申报。
(二)骨干企业领导者
骨干企业领导者所在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已在证券主管部门进行上市辅导备案登记;
2.上一年度获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营业收入排名前十;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工业总产值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骨干企业领导者主要是指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具有推动重点产业发展潜力的人才。由企业自行确定1名人才进行申报。
(三)其他说明
1.本项目所称企业领导者,是指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或市级以上区域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等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
2.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度只可申报1个创新企业领导者项目。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不得重复获得同一项目支持。
3.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骨干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的企业,满足条件后可继续申报头部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资金按差额进行补齐。
4.曾获得2020至2023年度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可再申报创新企业领导者所有项目。曾获得2020至2023年度天河区创新创业精英人才和新锐人才项目支持的企业,可申报创新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资金按差额进行补齐。
5.同一年度入选多个项目的企业和人才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四、支持措施
(一)头部企业领导者: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资金支持,并按照B类人才管理保障。
(二)骨干企业领导者: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资金支持,并按照C类人才管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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