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山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山科发〔2023〕7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中山市2024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于11月29日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二、入库条件
(一)在中山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计划在3年内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企业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入库补助
成功入库的企业,在3年内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出库补助最高2万元。
四、有关要求
企业入库有效期为3年,在库期间无需重复申请入库,有效期内未能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有效期结束将自动清退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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