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发展的引导作用,持续推动越秀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越府办规〔2023〕1号)及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制定了《2024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17:00。
二、支持对象
促进越秀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在越秀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三、申报内容
(一)专利奖励
1.支持标准
对申报周期内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申报周期内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省专利奖的,按不超过上述标准进行差额支持。具体支持金额根据申报情况及越秀区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2.申报主体
2023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
(二)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支持标准
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等进行补贴。企事业单位获得专利或商标质押贷款,质押登记备案在金融机构放款前完成,申报周期内已还清贷款本息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可一次性申请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或商标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进行补贴;
(2)质押时间不足一年的质押登记项目,补贴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
(3)涉及混合共同担保,担保额度可分的,按其中知识产权担保额度计算贷款额;份额难以确定的,不予补贴;
(4)每家融资单位每年获得的该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且同一项目获得市、区两级质押融资补助不超过该项目所付利息。
(5)具体支持金额根据申报情况及越秀区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2.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或商标权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或商标权质押登记,质押登记备案在金融机构放款前完成,且于2023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无逾期还款情况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
1.支持标准
对申报周期内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总额不超过发行金额0.5%的标准对发行主体和获得融资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支持,同一证券化产品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支持金额根据申报情况及越秀区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2.申报主体
2023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成功发行越秀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及融资企业。
(四)支持专利转让许可
1.支持标准
对申报周期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向企业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专利成果,实现专利转化的高校、科研机构(含医院),转让、许可达到30件(次)以上给予支持不超过10万元,每增加10件(次)增加不超过1万元,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支持金额根据申报情况及越秀区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2.申报主体
2023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向企业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已授权的专利成果,实现专利转化的高校、科研机构(含医院)。
(五)支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1.支持标准
对申报周期内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每项不超过10万元。具体支持金额根据申报情况及越秀区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2.申报主体
2023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获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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